李之尊,男,1947年生,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现任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巡视员,湖北经济学院校友会副会长,高级经济师。1968年湖北省财政金融学校税收专业毕业。
李之尊校友1968年7月毕业后,分配到天门县财政局工作; 1978年至1984年在湖北省税务局工作;1984年至1989年在湖北省体改委工作,任调节处副处长;1989年至1994年在湖北省税务局工作,任直属分局局长;1994年至今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工作,先后任分局局长、总会计师、巡视员。
李之尊校友1979年至1980年参与全国第一个国营企业利改税试点(光化县)工作,1982年至1983年,抽调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参与研究起草了《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实施细则》和《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等文件;1984年至1986年先后参与国家体改委主持的全国第一个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沙市市)和全国第一个计划单列省会城市(武汉市)的试点工作;1989年参与了湖北省委主要领导人主持的湖北消费问题研究工作;2001年,直接负责组织实施了湖北省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
李之尊校友注重理论研究,先后在《财政研究》、《中国税务》、《湖北社会科学》、《湖北财经学院学报》、《湖北财政》、《湖北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数十篇。曾荣获湖北省首届优秀财政论文奖和湖北省首届中青年优秀财政论文奖;先后主持、合作或参与编写了《工商企业纳税检查》、《集体企业会计》、《沙市经济体制改革》、《湖北消费问题研究》、《中国财税制度便览》等8本书。
李之尊校友多次评为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
李之尊校友1968年7月毕业后,分配到天门县财政局工作; 1978年至1984年在湖北省税务局工作;1984年至1989年在湖北省体改委工作,任调节处副处长;1989年至1994年在湖北省税务局工作,任直属分局局长;1994年至今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工作,先后任分局局长、总会计师、巡视员。
李之尊校友1979年至1980年参与全国第一个国营企业利改税试点(光化县)工作,1982年至1983年,抽调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参与研究起草了《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实施细则》和《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等文件;1984年至1986年先后参与国家体改委主持的全国第一个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沙市市)和全国第一个计划单列省会城市(武汉市)的试点工作;1989年参与了湖北省委主要领导人主持的湖北消费问题研究工作;2001年,直接负责组织实施了湖北省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
李之尊校友注重理论研究,先后在《财政研究》、《中国税务》、《湖北社会科学》、《湖北财经学院学报》、《湖北财政》、《湖北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数十篇。曾荣获湖北省首届优秀财政论文奖和湖北省首届中青年优秀财政论文奖;先后主持、合作或参与编写了《工商企业纳税检查》、《集体企业会计》、《沙市经济体制改革》、《湖北消费问题研究》、《中国财税制度便览》等8本书。
李之尊校友多次评为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