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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正式批准我校校友总会建立
发布时间:2006-09-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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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8日,湖北省民政厅正式向我校发出《社会团体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民社筹[2005]27号),批准建立“湖北经济学院校友会”,并要求半年内召开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和会费标准、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学校校友会筹建办、校友工作办公室自2004年10月开始筹建校友会以来,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现已筹建成立了全省16个市、州、林区、直管市校友会,直接联系校友达3000人,目前,武汉市校友会也正在筹建成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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