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纪念五四运动94周年,表彰和宣传校内先进典型,激励广大经院学子传承“五四”精神,坚定信念,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用青春浇筑“中国梦”,学校决定于
一、时间:
二、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一号报告厅
三、参加人员:
1.校领导;
2.特邀校友代表、校友会相关领导;
3.各院系党政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4.党办、组织部、宣传部、院办、学工部、保卫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5.全校共青团干部、团员青年代表。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团委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