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发扬“五·四”精神,践行经院校训,表彰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青年,浇筑青春梦想,学校决定于
一、时间:
二、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一号报告厅
三、参加人员
1.全体校领导;
2.校友会领导、特邀校友代表;
3.各院系党政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4.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院长办公室、学工部、保卫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5.全校共青团干部、团员青年代表。
四、参会要求
1.提前10分钟进场完毕;
2.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
3.参会人员着装规范。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校团委 校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