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学院是改革的实施主体,试点学院所在高校是试点学院改革的责任主体。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改革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充分听取试点学院师生、专家学者、相关部门、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总四分”改革方案,包括改革总体方案和学生招录与选拔方式改革方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改革方案、完善学院治理结构改革方案。
学校党委和行政十分重视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把试点建设金融学院列入本年度工作要点。学校将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的重大改革事项,处理好试点学院与其他院系之间的关系,做好与学校其他改革项目之间的协调、衔接工作,同时处理好教师聘任、干部选聘等问题,统筹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确保改革持续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