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恩,男,中共党员,土家族,2008年6月毕业于湖北经济学院法学本科专业,现任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该同志2011年考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工作,2013年开始从事审判工作,并成为重庆市首批员额法官。该同志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共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两千余件。自重庆法院施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其所在法院集中管辖渝东南一区四县环境资源案件以来,该同志便长期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较强的审判业务能力,办理了大量环境资源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是该院及渝东南地区环境资源审判的业务骨干,所办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所承办和参与办理的案件多次被上级法院评为典型案例、优秀庭审。该同志积极通过法治宣传、巡回审判、增值放流等方式宣传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提升渝东南武陵山区群众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协助该院建立“红豆杉生态修复基地”和“矿山修复基地”各一个,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助推绿色中国建设,有力保护了渝东南武陵山生态屏障。
因工作突出,该同志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污染防治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8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