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校友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优秀校友代表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07-03-26   来源:   浏览次数:80  【字体:  

  2007年3月16日,校友会、校友工作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了我校优秀校友代表基本条件,学校正院级调研员、校友会常务副会长左东官、校友会常务副会长李玉发以及校友工作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校友会秘书长杨涛主持。研究确定的我校优秀校友代表基本条件为:
  一、在党政机关工作的校友,原则上要求正厅级及以上,地市负责人可作候选人。
  二、在企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工作的校友,属企业家或社会知名度较高人士可当选为优秀校友代表,事业较成功、较有社会影响的可作候选人。
  三、在银行系统工作的校友,省各行副行长及以上可当选为优秀校友代表,地市各行行长可作候选人。
  四、在教育、科研战线上工作的校友,属高校主要负责人、知名大学的博士导师可当选为优秀校友代表,在基础教育单位工作业绩非常突出或在科研单位工作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可作候选人。
  五、获国家级奖励或重要省级荣誉称号的,享受国务院津贴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可当选为优秀校友代表;获其他特殊荣誉称号的,可作候选人。
  六、在平凡岗位上工作并取得非凡业绩的或有特别感人事迹的,可作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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